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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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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芦府发〔2025〕7号,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印发实施。现将《征收决定》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县城建成区提质增效,盘活土地资源、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工作实际,制定《征收决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9月11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主要内容

《征收决定》共有七个部分,由拟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征收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及联系方式、签约期限、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行为限制、其他事项组成。

第一部分:拟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说明了本次芦山县74号大院片区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的四至界限。

第二部分:征收目的。说明了本次芦山县74号大院片区开发项目的主要征收目的。

第三部分:房屋征收部门及联系方式。说明了本次征收的主体为芦山县人民政府,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

第四部分:签约期限。说明了本次征收的签约期限为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且公示满3日后至2025年9月30日。

第五部分:征收补偿方案。说明了具体征收方案详见《芦山县74号大院片区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第六部分:征收行为限制。说明了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以及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第七部分:其他事项。一是说明了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是明确了协议签订、补偿和搬迁相关事宜;三是明确了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具体上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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