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额抽成”模式降低了商户初期经营成本,却也考验着商户的诚信底线。一旦违规收银,高额违约金条款是否必然有效?合同到期后,商户又该如何正确办理交接?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洋河法庭审结的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商铺经营者和商场管理方敲响了警钟。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胡某某与某商业管理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某购物中心一处约173平方米的商铺,用于经营运动鞋服。双方约定采用“营业额抽成”模式计算租金,即由商场统一收银,扣除销售额的10%作为租金后,再将剩余货款返还给胡某某。
为保障租金收入,胡某某还签署了《承诺书》,郑重承诺所有销售都必须通过商场指定的POS机进行。如有违规,将承担高额违约金:第一次5万元、第二次10万元、第三次15万元,且商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和未结算货款中扣取。
合同履行期间,商场发现胡某某存在多次违规行为:包括未能按时将营业现金存入指定账户、使用个人或其他账户收取货款,甚至出现顾客未付款直接将货物拿走的情况。商场据此认定胡某某构成两次违规,欲扣除其15万元违约金。
2024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就违约金、货款结算及房屋交接等问题发生激烈争执。胡某某起诉要求商场支付其代收的货款6.8万余元及押金2万元。商场则提起反诉,要求胡某某支付违约金15万元、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
法院审理
关于房屋腾退与恢复原状:法院认为,胡某某虽未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但已实质将货物清空。且商场在交接过程中曾要求“固定装饰不得动”,故视为胡某某已于2025年2月28日完成返还,无需恢复毛坯原状。对商场的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关于房屋占用费:合同约定逾期返铺需按最高月租金的2倍支付占用费。法院根据最高月租金的2倍并结合商场的诉讼请求,依法支持胡某某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的占用费40828元。
关于违约金:法院认定胡某某确实存在违规收银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但综合考虑抽成模式的特点、违约情节、商场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未完全支持商场15万元的诉请,而是酌情判定胡某某支付违约金50000元。
最终核算:商场代收的货款68570.16元及押金20000元,合计88570.16元,可用于冲抵胡某某的债务。冲抵违约金50000元和占用费40828元后,胡某某反而还需向商场支付2257.84元。
法官说法
营业额抽成模式在降低商户固定成本的同时,也将商场收益与商户经营深度绑定。本案中商户按月仅支付千余元租金,若按固定租金标准则需支付两万余元,极大减轻了运营压力。正因商场分担了经营风险,商户更应恪守诚实信用,任何隐瞒营业额、私自收银的行为,均构成根本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违约金,法律虽尊重约定,亦强调公平合理。《民法典》明确规定,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可予酌减。本案既认定违约事实成立,也综合考虑合同性质、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法对过高部分予以调整,体现司法平衡理念。
房屋交接环节值得广大经营者注意。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及时腾退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本案中仅搬离物品未完成书面交接,导致被认定逾期占房,承担额外费用,提示商户应规范流程,避免因小失大。
法官提醒:无论是商户还是商场,在签订此类合同时都应审慎评估条款内容。商户务必严守诚信底线,规范经营;商场在制定规则时也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发生纠纷后,双方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共同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经开区人民法院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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