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在石油化工装置中,设备及管道常年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工况下运行。合理、可靠的隔热设计不仅关系到装置能耗、产品质量和人员安全,更是应对国家节能降碳、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

1、下列设备和管道,应进行隔热:

1.工艺生产过程要求隔热的设备和管道(含管件、阀门等);

2.为减少设备和管道的热量或冷量损失;

3.为防止外壁结露;

4.为防止高温设备和管道散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下列设备和管道,不应进行隔热:

1.工艺过程要求必须裸露的设备和管道;

2.要求散热的设备和管道;

3.对于直接通向大气的排凝、放空管道。

3、需要经常维护而又无法采取其他防烫措施的不保温设备和管道,当表面温度超过60℃时,应在下列范围内设置防烫伤隔热层:

1.高于地面或工作平台2.1m以内者;

2.离开操作平台0.75m以内者。

4、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以下简称储罐)具有下列要求之一者,应进行隔热:

1.介质储存温度等于或大于50℃;

2.介质储存温度小于50℃,储罐隔热后有利于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时;

3.储存于浮顶罐、内浮顶罐的液体因降温在罐内壁产生凝结物而影响浮盘正常运行时;

4.储罐罐壁外侧设有加热盘管时。

5、储罐隔热设计应与储存液体的加热方案统一考虑,并同时进行设计。

6、储罐的隔热设计应按罐壁、罐顶分别进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1.罐壁隔热厚度应按液体储存温度计算;

2.罐顶隔热厚度应按液面以上气体空间的平均温度计算;

3.液体储存温度等于或高于120℃时,应对储罐罐顶、壁全部隔热。液体储存温度低于95℃时,应仅对储罐罐壁隔热。

7、储罐罐壁的隔热层高度,应高于储存液体的设计最高液位50mm。

素材来源:

易启邦(工控一体化纵深服务生态平台)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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