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兴义村官的“一句‘狗庭长’换15日拘留+3万罚款”,到如今山东临沂农妇“一句‘没良心’遭15日拘留+10万罚款”,两起相隔数年的事件,却有着惊人相似的内核——当事人因不满司法判决表达情绪,最终遭遇远超预期的严厉处罚,而这样的处理方式,无一例外引发公众对“公权滥用”“打击报复”的质疑,更让司法公信力一次次面临考验。
2017年,兴义市郑屯镇绒泥村党支部书记赵进才,因妻子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不合预期,酒后发短信用“狗庭长”辱骂承办法官黄金龙。不可否认,辱骂司法人员的行为确需纠正,但15日拘留叠加3万元罚款,对普通民众而言已属“天价代价”。更值得商榷的是,涉事法官本身是“被辱骂者”,属于利益相关方,按常理法院应启动回避程序,由其他独立司法机关处理此事,而非自行裁决、加重处罚。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操作,很难不让人怀疑是为维护工作人员颜面的“挟私报复”。
时隔多年,类似剧情在山东临沂再次上演。农妇杨宝花的丈夫被打致轻伤二级,施暴者仅获拘役三个月,这样的判决本就让她难以接受。当她前往法院向承办法官讨要说法,只因一句情绪激动下的“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竟被处以10万元罚款与15日拘留。对照法律规定,即便在法庭内扰乱秩序,罚款上限也仅为1000元,而杨宝花事发于执行大厅,既非庭审现场,处罚金额更远超法定标准。这样明显“越界”的处罚,与其说是维护司法秩序,不如说是公权的任性滥用。
法院作为手握司法裁量权的公权机关,核心职责是“依法、公平、公正裁决”,而非用重罚压制不同声音、捍卫所谓“尊严”。当事人不满判决,本可通过上诉、申诉等合法途径维权,即便言语有失分寸,司法机关的应对也应守住法律底线,兼顾情理平衡。若动辄以“重罚立威”,甚至因工作人员个人情绪对当事人打击报复,看似维护了“司法权威”,实则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当民众发现,表达诉求可能换来远超过错的惩罚,当司法裁决与公众认知严重背离,谁还会相信“法律是保护弱者的武器”?
两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质疑,本质上是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深切期待。司法公信力不是靠重罚“骂声”积累的,而是靠每一次依法裁决、每一次公正对待筑牢的。无论是村官的3万元罚款,还是农妇的10万元罚款,看似是对个体的惩戒,实则透支着民众对司法的信任。
如今,临沂农妇的事件仍牵动人心,而兴义村官的旧案也并未被遗忘。公众期待的,不仅是对这两起事件的彻查与纠正——退还不当罚款、追责相关人员,更希望司法机关能以此为戒,守住公权边界,让司法裁量回归“依法、公平、公正”的本质。唯有如此,才能让民众真正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让司法公信力重新扎根人心,避免类似的“公权任性”事件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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