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刘某与朋友张某聚会饮酒后,无视交通法规执意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受伤。因刘某系酒后驾车,保险公司依条款拒赔。张某遂向桐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024年10月,桐城法院审理认定,刘某酒驾存在明显过错,且与张某损害结果直接相关,判令刘某支付赔偿款。但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义务,还通过躲避、隐匿行踪等方式规避执行,导致张某权益迟迟未获保障。2025年6月,张某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随即调查刘某财产线索,初期未发现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持续跟进,于2025年9月掌握刘某在滁州某制造公司工作的关键信息。
执行法官立即赶赴滁州找到刘某。面对其侥幸心理,法官释法明理,明确告知规避执行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严重后果。最终,刘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当场联系家人代付1万元赔偿款。针对剩余款项,鉴于刘某有固定工资,执行法官向其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每月从其工资中扣划7000元,直至赔偿款全部付清。至此,该案执行取得阶段性成果,张某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桐城法院
▌责编:木子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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