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上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等
农用车辆穿梭往来
农用车辆在给农民朋友带来便捷
的同时也由于广大农民朋友
交通意识不强 违法载人、超载等
现象普遍存在
车辆违法载人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十分严重
极易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尽管公安交管部门一再强调
但还是有人为了图方便而违反规定
置安全于不顾
巴州公安交警
曝光近期查处的
违法载人行为
希望广大驾乘人员引以为戒
01
库尔勒
2025年9月16日12时25分,库尔勒公安交警在阿瓦提乡2公里路段处,查获阿某驾驶新28***3号拖拉机载人的违法行为。
02
且末
2025年9月14日12时40分,且末公安交警在英吾斯塘乡道3公里+600米路段处,查获伊某驾驶新28***5号拖拉机载人的违法行为。
03
和静
2025年9月1日20时04分,和静公安交警在国道218线659公里+100米路段处,查获拜某驾驶新28***5号拖拉机载人的违法行为。
2025年9月18日11时46分,和静公安交警在哈尔莫敦镇和哈尔莫敦镇老街交汇处,查获艾某驾驶新28***2号拖拉机载人的违法行为。
04
轮台
2025年9月16日20时03分,轮台公安交警在群巴克镇阿热勒路路段处,查获克某驾驶新M电E***6号电动三轮车载人的违法行为。
2025年9月18日09时33分,轮台公安交警在哈尔巴克乡路4公里+800米路段处,查获且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载人的违法行为。
05
博湖
9月17日,博湖公安交警在本布图镇劳希浩诺尔村路段处,查获周某驾驶新电M8***3号电动三轮车载人的违法行为。
9月16日,博湖公安交警在乌兰再格森镇乌兰再格森村路段处,查获艾某驾驶新电M2***8号电动三轮车载人的违法行为。
巴州公安交警提示
无论何时
都要将人身安全放到首位
切勿贪图一时方便
使用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
违法载人或搭乘此类车辆
切实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丨各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丨肖水英
审核丨吴建军
签发丨李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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