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起,《农村公路条例》正式施行。新规以 “乡村出行大变样” 为核心,通过 “路变好 + 钱好赚” 的双重路径,让农村公路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 “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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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指出,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推动农村公路路网提档升级、优化结构。农村公路路网密度不足的偏远山区、边疆地区等,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有序推进路网延伸,提高路网通达水平。

《条例》规定,新建农村公路应当符合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现有农村公路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当升级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农村公路建设选用的具体技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结合地形条件、预计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

《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统筹农业生产、乡村旅游等需求,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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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记 者:林崇昕 许培彬

本期编辑:黄雪绒

执行编辑:王 晓丹

编 审:刘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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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公路条例》近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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