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以下是正文

关于禁止非法开采地下水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

为依法规范地下水开采行为,加强水资源保护,维护全市地下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打井。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取用地下水的,必须事先向弥勒市水务局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水井建设、改建、扩建。

二、严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的经营场所、绿化、工业生产等高耗水行业(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非法取用地下水。应优先使用自来水、再生水等替代水源,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必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并严格遵守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三、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已建成的水井,凡未取得合法取水许可证的,一律视为非法取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除外)。合法取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四、严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详见《弥勒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采地下水。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严格限制或禁止开采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事打井业务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严禁承揽未获批准的打井工程。对违规承接的施工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六、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873-6138679,邮箱:mlsz6138679@163.com

取水申请及计量安装咨询电话:0873—6133472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进行的非法打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所有非法水井必须立即自行封闭填埋。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本告知书长期有效)

特此告知。

弥勒市水务局

2025年9月18日

总编/杨锐

责编/张云龙

值班编辑/孔德

编排/任泉宇

下载弥勒头条客户端

获取更多资讯

弥勒融媒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