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驾驶人
通常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成本
拒绝酒驾
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直到被行政处罚后才追悔莫及……
01
9月15日,阳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拘留一名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人员魏某。
2025年8月25日21时许,魏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阳城八路与河东三路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魏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乙醇含量36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2021年4月26日,魏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阳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魏某涉嫌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魏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魏某已被送往阳信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02
9月15日,阳信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行政拘留一名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人员朱某。
2025年7月21日3时许,朱某驾驶无证驾驶车牌号为鲁A***的越野车在幸福一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特巡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朱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乙醇含量41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朱某曾于2012年6月8日、2020年7月21日、2021年12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本次朱某属于再次饮酒驾后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朱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朱某已被送往阳信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酒后驾车不会以司机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人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
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蜀黍提醒广大驾驶员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阳信公安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由于平台规则,只有当您跟我有更多互动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铁粉。如果您喜欢我的文章,可以点个“关注”,成为铁粉后能第一时间收到文章推送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