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减征

1.免征增值税
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条件: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减征增值税
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预缴项目同样减按1%预征率。

二、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大幅降低

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仅为5%!

认定条件(需同时满足):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内容: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叠加享受其他现有优惠政策!

四、“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范围扩大、力度不减

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税种: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费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全部减半征收!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免征

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分档减缴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但低于地方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

安排比例<1%的,按应缴费额90%缴纳。

免征政策:
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政策延续,优惠加码!2025年小微企业迎来税务春天!

此次“春雨润苗”行动不仅延续了多项现行优惠政策,更通过优化服务、精准推送,让小微企业“懂政策、会操作、快享受”。建议各位老板财务抓紧学习,用好用足政策红利,轻松上阵、换新赋能!

免责声明 本文档基于当前有效的税收法规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税务建议。具体执行以国家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