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11时10分许,在东源县黄田镇金宇公司发生一起1名工人在作业时突发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日前,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对关于对东源县黄田镇“9·14”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明确对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办。

该督办函要求,请根据《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粤安办〔2020〕28号)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同时,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同时要附上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市安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

来源:河源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