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9月19日,《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自贡举行。《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中心城区范围内符合相关特征、具备相关功能、承载历史记忆、具有特殊价值的山体纳入保护范围。目前,已初步确定将48座山体纳入保护对象。
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自贡坚持山水为脉、文化为魂,不断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坚持山体保护并推进山水融城,延续了“半城青山半城楼,一湾碧水贯城流”的城市格局。但全市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如规划统筹不够、保护不充分、合理利用质量不高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山体资源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如何保护?在实际工作中,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行政、林业等多个主管部门,《条例》规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山体保护工作,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编制、修复治理方案报审等工作中的牵头职责,提高山体保护的可操作性。
《条例》鼓励合理利用山体,因地制宜发展主题文化游、深度研学游、科普游,规划建设满足群众休闲、健身、精神文明等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市民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亲山空间。
同时,《条例》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育、造林、治理等措施加强山体保护修复,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制度,制定森林防火、有害物种及地灾的防控措施和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山体范围广、区域大,承载功能不尽相同。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策”的原则,《条例》规定根据自然资源、功能用途不同可以在山体保护范围内划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只能建设消防、市政、步行道、骑行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满足原住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禁止其他建设行为。
规定在二级保护区内可以规划建设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文化旅游、体育运动、休闲游憩等设施,禁止其他破坏山体的建设行为。
《条例》还规定,可以划定保护山体周边的建设控制区,控制区内新建项目的建筑布局、风格等应当与山体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保护规划确定的重要视线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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