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一煤矿拍卖疑云,股东被指用失效委托变更法定代表人,警方介入;

银行起诉水泥厂归还借款,案卷出现“阴阳”判决书;

房企借款4亿难追偿:国资公司诉房企老板,另一债权人九千万债权陷窘境;

刑案“盲区”,为死者辩护;

以上是本周值得关注的监督报道。

鄂尔多斯一煤矿拍卖疑云,股东被指用失效委托变更法定代表人,警方介入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塔纳林沟煤矿(下称:纳林沟煤矿)三名股东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该煤矿另一名股东秦宇数年前用煤矿公章和失效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将其自己变更为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此后,秦宇凭借煤矿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煤矿的采矿权及设备资产的拍卖,同一家公司均以起拍价竞得,于是他们已向伊金霍洛旗(下称:伊旗)公安局报案。

9月15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秦宇,向其求证其2017年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在纳林沟煤矿拍卖过程中被指控侵犯他人利益的情况,秦宇仅回复“不方便”后便挂断了电话。

同日,伊旗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案已转至该局刑警大队办理。

据伊旗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与登记注册股工作人员介绍,秦宇变更法定代表人是2017年的事情,其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如果现在想变更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材料在线上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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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云亮提供的邮政送达回证显示,秦宇于同年2月26日签收了上述文件。不过,秦宇未按照《撤销授权委托书的函告》交回煤矿公章等材料,于同年3月27日以煤矿的名义向陶亥镇政府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称因煤矿管理、生产的变动,申请将纳林沟煤矿的法定代表人由李文斌变更为秦宇。

同月30日,伊旗国有资产管理局向伊旗原工商管理局作出《关于变更法人的函》:经研究,同意纳林沟煤矿由原有的李文斌变更为秦宇。此后,伊旗原工商管理局完成变更手续,并为纳林沟煤矿换发了《营业执照》。

2017年4月,李文斌发现煤矿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后,“向镇政府、国资、工商等部门都反映了,但没给纠正过来。”

澎湃新闻就此向时任纳林陶亥镇政府镇长陈立东询问纳林沟煤矿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事,他表示“过得太久了,记不清楚了”。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618617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实习生 王潇笛

银行起诉水泥厂归还借款,案卷出现“阴阳”判决书

“到底是法官疏忽,还是另有隐情?”四川内江私企老板钟先生一头雾水。

他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早在2007年,他花220万买水泥厂,有一次意外发现法院卷宗里躺着同一案件、同一案号、判令还款金额却相差150万元的两份“阴阳”判决书。多年来他多方反映,至今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今年59岁的钟先生,系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人,目前在当地开有一家驾校。

他介绍说,大约20年前,他开有一家运输公司,掘到了第一桶金。2007年6月下旬,他看到报纸上刊有一则关于四川省内江水泥制品厂(以下简称水泥厂)的拍卖公告,称其中房产约13607平方米,债权969.77万元,“整体拍卖,起拍价220.4万元。”

“同年7月11日上午,经公开竞拍,我最终以起拍价将该水泥厂盘了下来。”钟先生说,后来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了款项,随即开始清理相应债权,发现水泥厂此前曾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贷款,双方曾打过多起官司,为进一步弄清问题,他到内江市东兴区法院档案室查阅相关资料。

钟先生说,令他诧异的是,他在卷宗里查阅到两份案号相同、内容基本相同、落款时间相同,但判决还款金额不同的“阴阳”判决书。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43598450726419608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房企借款4亿难追偿:国资公司诉房企老板,另一债权人九千万债权陷窘境

辽宁朝阳一房企借款逾期难追偿,国资公司将房企老板程某某告上法庭,最终通过调解书以程某某持有的另一公司股权抵债。这一操作让此前与程某某达成股权质押协议、涉及9000余万元债权的吕先生陷入权益困境。

吕先生近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2012年,辽宁省朝阳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河地产”)老板程某某因经营需要向其借款9000余万元,一直无法归还。但程某某在海南有一家海翼公司,程某某持股49%。2016年1月23日,吕先生、程某某以及海翼公司另一股东三人协商,签订了一份股权质押协议,吕先生以9036万元转让款获得该公司29%的股份。

“原本这件事就这样解决了,但程某某的滨河地产又出现债务危机。”吕先生说,2017年9月12日,朝阳市国有公司朝阳国恒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公司”)为程某某向朝阳银行承贷4亿元人民币,贷款为期3年,用于复工复产。2017年9月16日,朝阳银行与国恒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主体为滨河地产,承诺人程某某,以滨河地产足额抵押物进行抵押,由朝阳银行审批向国恒公司贷款用于滨河地产复工复产。

2017年9月至次年3月,朝阳银行为程某某向其债务人发放贷款4亿元,然而截至2018年2月,国恒公司借出的资金仍有2.99亿元无法追偿。国恒公司调查称,滨河地产已成为空壳,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资产能够还债。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631037

——澎湃新闻记者 陆鸣

刑案“盲区”,为死者辩护

缺席审判的申请已提出一个月,李瑞峰的家人还在等待法院的答复。

2025年4月19日早上,李瑞峰在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看守所死于心源性心脏病,终年56岁。李瑞峰生前是包工头,自己的企业挂靠在内蒙古一家国有建筑公司。5年前,他卷入一起贪污案件,包头中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内蒙古高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采纳了部分未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裁定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阶段,开了3次庭后,李瑞峰死亡。包头中院随后裁定终止审理。
对于李瑞峰的家人而言,官司远未结束:原审一审判决没收了李瑞峰的全部个人财产,加上追缴的犯罪所得和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合计八千余万元。这些财产、资金和“犯罪所得”将如何处理,核心因素仍然是李瑞峰是否有罪。

李瑞峰的家属及辩护律师认为其无罪,但终止审理的裁定并不是宣告无罪。其家属于2025年7月提出缺席审判申请。

但这并非易事。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主动启动缺席审判程序,多出于纠正错案的目的,审理后宣告原案被告人无罪。公开信息中,难见被告人死亡后,因近亲属申请而启动缺席审判并宣告无罪的案例。为刑事案件中的死者辩护,也经常成为审理环节的“盲区”。

https://www.infzm.com/contents/302737?source=147&source_1=101

——南方周末记者 翟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