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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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郭丰明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8号)。

经查,郭丰明持有科安达5%以上的股份,2025年5月29日,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至5%的整数倍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监会公告〔2025〕1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郭丰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郭丰明需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警示函后,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科安达也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规则学习,严格遵守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科安达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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