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日凌晨
山东泰安发生入室抢婴案
4名被告人翻墙入姜家
暴力控制大人后
抢走8个月大的男婴姜甲儒
自此销声匿迹
备受关注的山东四人入室抢婴案
今天(9月19日)上午9点30分
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
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吕某某、王某某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袁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姜甲儒一家此前还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677万余元,涵盖17年的寻亲费用、精神损失等。法院判决,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币20万元。
当年被抢婴儿姜甲儒及其父母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在听到死缓的判决后,被告人曾某孩完全“破防”,还对他们以及法官等众人破口大骂,态度十分嚣张。
姜甲儒的父亲在庭外告诉媒体,“曾某孩比第一次开庭时还要猖狂,破口大骂,把我们受害人都给骂了,法警都控制不了他。对于死缓的结果,曾某孩还当庭称要上诉,我们也考虑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 姜甲儒的父亲
案件回顾
2006年12月4日凌晨,山东泰安的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内,曾某、吕某和王某趁着夜色翻墙潜入了一户农宅,也就是姜甲儒的家。当时,姜甲儒只有八个月大。进入屋内的三人用暴力手段威胁、控制住了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并将姜甲儒抢走。次日,又将姜甲儒以286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夫妇。
此后的十几年间,姜甲儒的父母一直在全国各地寻找自己的孩子。直到2024年1月,才在警方的帮助下与孩子团圆。同月,曾某、吕某和王某也分别被抓获归案,隐藏的第四名犯罪嫌疑人也浮出了水面,他是姜家的领居袁某。当年,就是他向另外三人提供了姜甲儒的信息。
根据起诉书显示,2006年11月前后,被告人曾某得知刘某、苏某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被告人曾某与被告人吕某、王某共同预谋此事。被告人吕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被告人袁某,吕某将偷小孩卖的想法告知袁某,让袁某帮忙寻找合适的男孩并许诺给予好处。被告人袁某为吕某提供了同村的姜家有二胎男孩、男孩父母在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带吕某到姜家附近踩点。随后才有了入室抢婴的案件。
四人被捕前均有案底,涉及盗窃、强奸、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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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皮卡牛
审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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