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
酒驾事故
背后
都是“心存侥幸”
“我酒量好,还清醒”
“这个点、这地方不会查酒驾”
“我路程近,马上就能到”
直到发生事故后,才后悔莫及
对于酒驾、醉驾,姚安公安坚决零容忍!
酒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9月3日20时38分,郭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栋川镇府前街电力公司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郭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5年9月4日9时11分,何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姚南线(姚安-南华公路)3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何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何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5年9月2日14时25分,罗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张掖-孟连(张孟线)2815公里9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9mg/100ml,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25年9月4日9时4分,阮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姚苴线1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阮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阮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2025年9月7日7时19分,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栋川镇姚安一中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2025年9月9日20时14分,张某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大龙口线2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2025年9月9日20时2分,王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龙口线2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
2025年9月9日15时57分,吴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姚苴线5公里2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鉴、拒绝酒驾!!!
本文来源:禄丰警方、交管大队
合作微信:28288899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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