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尊严,在于它从不轻信单方之词,更不允许情绪或偏见凌驾于证据之上。它本该是守护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非任人随意挥舞的“伤人利器”。倘若仅仅凭借一名女子的几句话,无需扎实证据、不经严谨质证,就能将一名男子送进监狱,那么这样的“司法”早已背离了正义的初衷,沦为法律界难以洗刷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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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核心逻辑,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非“以言辞为依据,以情绪为准则”。曾有一起涉及情感纠纷的案件,女方因分手不满,指控男方存在暴力行为,仅凭口头陈述便申请了限制令,男方在缺乏反驳证据的情况下,不仅被舆论贴上“施暴者”标签,还一度面临刑事调查。后续警方深入调查发现,女方所述多处细节与监控记录、证人证言相悖,甚至存在伪造伤情的行为,男方才得以洗清冤屈。但这段经历留给男方的,是名誉受损、工作丢失的创伤,更是对司法公正性的深深质疑。

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在涉及两性关系的纠纷中,“弱势”标签有时会成为某些人滥用权利的“保护伞”,而“男性”身份则可能沦为被轻易怀疑的对象。若法律在此时放弃对证据的坚守,仅凭一方口述便定案,本质上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践踏——它默认了“女子之言必然为真”,默认了“男子涉嫌即有罪”,将司法审判变成了一场毫无公平可言的“单方指控游戏”。这不仅会让无辜男性陷入绝境,更会让真正需要法律保护的受害者失去信任——当虚假指控能轻易得逞,真正的伤害反而可能因“狼来了”效应被轻视。

法律要保护的,从来不是某一个性别,而是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惩治的,也从来不是某一类人群,而是确凿无疑的违法行为。它不该因“女子”的身份就降低举证标准,也不该因“男子”的身份就加重怀疑砝码。无论是谁,指控他人犯罪都必须拿出经得起检验的证据——可能是监控录像、法医鉴定,也可能是证人证言、电子记录。唯有让证据说话,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让审判过程公开透明,才能避免“一言入罪”的悲剧,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所有人的“安全伞”。

当一个社会的法律,能够被某个人的几句话轻易左右,能够不经过证据链的支撑就剥夺他人的自由与名誉,那么它守护的就不是正义,而是偏见;维护的也不是公平,而是混乱。这样的法律,不仅会让老百姓失去对司法的信任,更会让整个社会陷入“人人自危”的恐慌——今天可以因女子一言陷男子入狱,明天也可能因其他单方指控陷任何人于不义。

法律的荣光,在于它能明辨是非、坚守底线;法律的耻辱,在于它放弃原则、沦为工具。守住“证据为王”的底线,拒绝“一言定罪”的荒谬,才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每一个公民基本权利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