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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品尚汇娱乐有限公司企业

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

当事人瑞安市品尚汇娱乐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紫荆假日广场7号楼2-3层实施了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接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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