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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补办结婚证被告知离婚十年##当地民政局称需司法鉴定证明#【民政局:需鉴定离婚登记照片,证明非本人】9月19日,就徐林“被离婚”事件,津云新闻记者先后联系了徐林妻子一方和丰城市民政局,试图核实相关信息并了解具体情况。记者根据徐林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其妻子孙女士的父亲。对方表示,仅知道女儿几年前提起过已与徐林离婚,其他细节并不清楚,并称与徐林多年没有来往。根据孙女士父亲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孙女士,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致电丰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科长已告知徐林去调取当年的离婚登记档案,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比对档案中留存的男子照片是否为徐林本人。 该工作人员强调,照片鉴定并非简单判断外貌相似度,一定要有鉴定报告。徐林可凭该报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判定离婚登记材料中的男子照片是否为其本人、所持证件真伪等问题。 前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还表示,“以前离婚登记没有机器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近几年才有这些机器。现在办理离婚登记不仅需要采集指纹,还需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比对。”律师建议:如不真实,可通过诉讼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针对此事,天津汇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博表示,一般来说,违背另一方真实意愿,单方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离婚证的行为,未涉及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比如伪造身份证件等,通常不直接构成犯罪。杨博指出,如徐林妻子在2015年6月办理离婚过程中,存在伪造徐林身份证等国家证件的行为,或会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反则不构成刑事犯罪。另外,徐林妻子若骗取离婚证后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将构成重婚罪。关于徐林依法维权事宜,杨博建议,因2015年6月的离婚,徐林称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他可依法向进行离婚登记的民政局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如民政局拒不同意撤销,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