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认可平南县鸿顺机动车

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合格证明的公告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核查,发现平南县鸿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检验车辆过程中存在重大违规检验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就对平南县鸿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自2025年9月23日起,终止认可平南县鸿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特此公告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9月20日

图文:车管所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刘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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