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和平定向)违约名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0〕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15号)及《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精神,现对不履行服务期限约定的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和平定向)名单予以公布如下:

姓名

性别

毕业院校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邓志玲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硕士研究生

语文

黄菊

华南师范大学

硕士研究生

生物

来源: 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违约行为将被记入
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

《实施办法》中明确,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负责按照规定追缴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收缴其违约金,超过1个月缴纳时限的须每天按照应缴交费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

各地收缴的违约退缴资金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专项用于支持和补助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毕业后违约或面临
10万元以上的赔偿

据此前广东省教育厅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通报违约人员名单,也是为了加强对公费定向生的履约管理。

多名硕士公费定向师范生表示,若毕业后即违约,按照协议计算需退还和缴纳的费用在10万元以上。并且之后只能去民办学校教书,可能没有资格考编、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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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