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一场由技术泄露引发的“案中案”

A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医疗器械研发的企业,其技术副总甲在职期间主导开发了多款核心产品。2023年初,甲因与股东经营理念不合离职,随即成立B公司,短短数月内申请了12项与A公司技术高度相似的专利,并抢走了A公司的核心客户——某大型国企的订单。A公司调查发现,甲不仅带走了技术资料,还将部分技术秘密泄露给C公司(A公司的长期合作方),后者利用这些技术生产同类产品并低价抢占市场。A公司遂以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甲、B公司及C公司共同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万元。

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

  1. 甲及B公司:判令停止使用涉案技术,将12项专利转回A公司名下,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58万元;

  2. C公司:因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额按侵权获利计算(含惩罚性赔偿);

  3. 三被告连带支付A公司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裁判理由

  1. 技术归属:甲在A公司任职期间的研发成果属于职务发明,相关技术资料及实验数据均为商业秘密。离职后短期内申请的专利与A公司技术高度重合,且依赖原公司硬件条件完成,构成对职务发明和商业秘密的侵害。

  2. 共同侵权:C公司明知甲提供的技术源自A公司,仍用于生产销售,与甲、B公司存在分工合作,构成共同侵权。

  3. 惩罚性赔偿适用:甲主观恶意明显(离职后立即侵权),C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仍持续侵权,情节严重,法院按侵权获利的1.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律分析:企业如何防范技术流失风险?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本案是典型的“员工离职—技术泄露—合作方侵权”连环案,企业需从以下层面防控风险:

1. 权属约定与保密机制

  • 职务发明条款:劳动合同或协议中需明确“在职期间的研发成果归公司所有”,并约定离职后1年内相关成果的归属(《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

  • 保密协议:对核心技术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覆盖技术资料、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违约条款需明确赔偿计算方式(如侵权获利或实际损失)。

2. 合作方侵权防范

  • 尽职调查:与合作方签订协议前,审查其是否与离职员工存在关联(如持股、亲属关系);

  • 侵权连带条款:在合同中约定“若合作方使用第三方侵权技术,需承担全部赔偿及甲方维权费用”。

3. 惩罚性赔偿的运用

本案中,法院因被告“故意侵权+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企业可主动举证以下情节:

  • 侵权故意:如侵权人曾与原单位合作、收到侵权警告后仍继续实施;

  • 情节严重:侵权时间长、范围广(如跨省销售)、造成权利人市场份额骤降。

俞强律师建议:企业发现技术泄露后,应立即取证(公证侵权产品、申请证据保全),并同步追究员工与合作方责任,避免损失扩大。对于关键技术人员,可通过竞业限制补偿金(月工资30%–50%)约束其离职后行为。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分析仅供参考。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打开微信关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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