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16时05分左右,开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岗勤中队巡逻至开鲁县西关村,在一辆号牌为蒙G6T3XX的黄色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例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发觉车内有酒气,随询问其驾驶人彭某某是否饮酒,驾驶人彭某某表示自己刚才吃葡萄了,吃的有点多,可能“醉了”。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彭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彭某某当日因为干农活累,所以中午自己在家喝酒解乏,休息过后,还想出门干农活,途中被交警查获。

开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给予驾驶人彭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秋收农忙季节,安全出行最重要,别因为酒后开车害人害己,既误了农活,又被处罚。

来源 │通辽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