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成功查处一起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案件。违法行为人程某在早高峰时段,于市区主要路段做出危险驾驶行为,其行径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对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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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8时许,程某驾驶车牌号为川Q1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叙州区七星路驶向翠屏区岷江桥方向。8时41分许,车辆行至叙州区蜀南大道民航路口时,正值早高峰时段,直属二大队执勤交警在岗执勤,程某却公然做出摩托车“翘头”的危险动作,车身失衡状态下在道路上行驶,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随后,程某未收敛违法行径,行至蜀南大道龙湾路口时,又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径直闯红灯通过,全然不顾道路交通安全与通行秩序。

执勤交警发现程某的危险行为后,立即上报,直属二大队迅速调取路面交通监控,固定其“翘头”、闯红灯的违法证据,并依托视频追踪与路面警力联动布控,快速锁定程某行驶轨迹,在安全路段将其成功拦截。直属二大队民警向程某出示违法视频证据,告知传唤缘由。面对铁证,程某供认不讳,承认在公共道路实施危险驾驶,严重破坏正常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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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程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宜宾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飙车炸街”、“翘头”炫技等危险驾驶行为危害极大。摩托车稳定性弱、防护设施不足,驾驶人做出危险动作时,车辆操控难度骤增,一旦失控,自身受伤甚至危及生命的风险极高;同时还会干扰道路正常通行节奏,易引发连锁事故,威胁他人安全。

宜宾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驾驶人应增强安全意识,摒弃危险驾驶行为,做到文明出行。宜宾公安交警也将持续加大巡查打击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市民营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来源:宜宾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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