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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山东某地农妇辱骂法官然后被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的事件,上周二很慎重写了第一篇:

文章中第一个论点便是,无论如何,农妇都不该到法院大吵大闹,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不合法,从个体的角度来讲这很容易把自己从维权者的角色变为违法者。

整篇文章核心的论点便是拘留罪名,依照诉讼法一百九十九条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因为这一条的法律规定是或者拘留,或者罚款,而且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当时看到媒体的报道,求证了事实之后很震惊为何法院这种地方对法律条例也如此滥用,处罚的毫无法律依据,如此很可怕。

但尽管如此,文章还是留有余地,写得相对温和,以至于有老朋友留言说,这样清晰恶劣的滥用法律事件你还写的这么谨小慎微,生活中一定也活得很low。

没有办法,现在网络环境就这样,很多事需要等待。然后这件事在网上诸多媒体报道,已经好几个热搜的时候,各个媒体都在报道引用了农妇那一句只是争吵,说了没良心就被拘留的一面之词时,而当地的法院没有回应。官方也没有丝毫的反应,包括媒体采访了临沂中院的相关人员,也只是说不讳疾忌医。而涉事法院也在周五的晚上发布了通报,认定自身错误,退还农妇10万元罚款,承认法律适用错误。

如此按照正常理解,这已经是最终的结果,媒体报道无误,法院承认错误,那么作为公众在现有的事实上评论一二,发表几句观点无可厚非。于是又有了通报出来之后的第二篇:

措辞这一次相对严厉,但核心的点只有一个,这种事处罚罚款都需要院长签字,而发布通报的是涉事法院,显然不合适的。按照常规,通报更应该由上一级法院发布。

这件事到这里,昨晚,很多参与这件事评论的法律界人士都遭到了那些舆情处理员的密集信息,像我的公众号后台周六那篇其实已经没有阅读的文章,在短短十几分钟的时间,涌进来大批有组织的人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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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那则农妇在法院辱骂法官的视频也开始在网络疯传。

至此,几个观点:

一是,农妇辱骂法官的视频传出来后,一个确定的点是,农妇对媒体撒谎了,不是像她对记者所说的那般没有辱骂,说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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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网传的视频骂得很脏。

在这一点上,这种误导记者的行为代表着农妇行为的卑劣,人品可以说差到极点,是一个很不厚道且恶毒至极的人。

二是,在我个人的情感上,这种人被拘留15天是不过分的,甚至是再造成一些损失也更令人畅快。但问题是,法院做为掌握法槌的地儿,是不能因为个人的情感就肆意解释法律依据的。再说白了,那10万元的罚款你毫无法律依据,即便农妇现在不被人怜悯,法院的法律适用错误依旧在这里。今天你可以为了个人喜好肆意处罚一个道德败坏的农妇,明日就有可能为了利益帮助他人惩罚一个无辜的人。任何时候,法理的依据和法规的底线不能践踏。

如果法官觉得憋屈,懂法的人完全可以选择民诉,民诉法是可以罚10万,但刑法摆在这里,最高就是1000。一个核心的点,别人犯错了,你不能用更大的错来对待,尤其是用公权犯错来实现个人目的。

那么,这些被组织起来评论的人,有很多还是律师,如此,你们看到了农妇辱骂法官,就对批评法院滥用法规的人大肆呼喊反转了,代表着你们这些人毫无底线,或者说认知匮乏。不敢想象你们所从事的法律职业,会闹出多么大的笑话。

王才亮律师也遭遇到了这些组织评论员的密集评论,对于这个现象,他说的一个点便是,司法行为的公正性。事实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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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从这一次有组织有预谋的发视频以及呼喊反转了的行为来看,代表着一些地区即便上了热搜,被批判滥用法律,毫无法律规范被坐实,也纠错了,但内里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甚至在心里还觉得委屈,如是之,不会这么组织来评论。这个现象才是最可怕的。

除此之外也给一些傲慢的地区一点建议,任何时候要认真对待舆论,不能觉得自己在一个地区有着足够的权威,就对公众的声音很漠视,完全不在乎。网络公众的声音可不属于你们管理,用对待自我地区的傲慢来对待网络,最终只会闹笑话。

像农妇的这件事,如果从一开始,周一在网络爆发的时候就放低姿态认真对待,或者说将现场的视频在那个时候就公开,此次的舆论事件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

当然,临沂农妇的做派,这种撒谎恶毒的行为,不仅折射出了自我行为的丑陋,她的行径会堵死更多维权者的路线,下一次媒体看到这个地区的事件,想必都会慎之又慎,甚至会不再搭理报道,写评论的也会慎重,因为毕竟在这个地方的人性上大家被愚弄过一次,既然有了不好的体验,那就躲着就是了。

这,真的,是很悲哀的事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