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四川钱坤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核查,该公司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证券投资顾问管理机制不健全,二是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四川钱坤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川钱坤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若该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决定书由四川证监局于2025年9月9日发布。这一举措旨在督促四川钱坤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完善相关机制,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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