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400元的假离婚证,差点让六旬老人面临三年牢狱之灾。

2021年秋,年过六旬的甲和乙夫妇看中了某小区一套养老房。在支付4万元定金后,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因丈夫甲的征信问题无法贷款,如不能解决,定金将无法退还。

“要不试试假离婚?”售楼处工作人员低声建议道。

为保住养老房,乙通过微信联系上“办证人”丙,花400元办理了一张假离婚证。凭借这张假证,乙顺利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然而不到一个月,公安机关的电话就打到了家中。

当乙颤抖着双手接过传唤通知书时,她才意识到那张轻飘飘的假证,可能带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01 法律边缘的“捷径”

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不少家庭为购房资格和贷款优惠铤而走险。假离婚买房主要分为两种形式:通谋离婚和欺诈离婚

所谓通谋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为特定目的暂时离婚,事后再复婚的行为。而使用假离婚证则直接踏入了法律禁区。

甲、乙夫妇的遭遇并非个案。在另一起案件中,晓东夫妇因征信问题无法贷款,通过微信联系制假者伪造离婚证和户口簿,成功获得53万元贷款。东窗事发后,晓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上的“假离婚”并不存在。一旦离婚程序完成,在法律上就是真离婚。那张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证,决定着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法律关系。

02 无罪判决的关键转折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出现了戏剧性转折。

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发现,甲、乙夫妇购房纯为养老自住,每月按时还款无逾期。考虑到二人均已年过六旬,犯罪动机单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案发后乙真诚悔罪,主动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其年龄、初犯、偶犯等因素,最终依法对乙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决定引发了法律界热议。同样是使用假离婚证贷款买房,为何有人获刑有人无罪?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分析指出:“关键区别在于行为目的和危害后果。晓东案中,伪造证件是蓄意欺骗银行的手段;而乙案中,假证只是规避信贷政策的工具,且未造成实际金融损失。”

03 罪与非罪的法律边界

使用假离婚证购房可能触及多项罪名,但实务中认定存在复杂考量。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此类行为最常见的法律风险。根据《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在深圳一起案件中,徐某某两次伪造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将同一套房产抵押贷款1200万元。最终被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骗取贷款罪是另一重法律风险。表面上看,使用虚假离婚证明骗取巨额银行贷款,似乎符合该罪构成要件。但实务中认定存在较大辩护空间。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珠海周某因使用虚假离婚证明等材料购房被判骗取贷款罪成立(2024粤04刑终14号),而‘打工皇帝’唐骏涉嫌骗贷案却获不起诉处理。关键在于是否造成银行实际损失。”

04 银行审查失职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在贷款审查环节的过失可能影响案件定性。

在某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法院明确指出:银行在借款人征信报告显示“已婚”的情况下,仅凭单页离婚证复印件就办理贷款,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审核贷款材料时应履行较高注意义务,”俞强律师分析道,“特别是当婚姻状态前后矛盾时,应对离婚证真伪进行形式审查,核实房产共有情况。”

在徐某某案中,银行未核对离婚证骑缝章和完整性的过失,成为减轻被告人责任的重要因素。

05 房产归属的法律困境

使用假离婚证购买的房屋,其产权归属问题同样复杂。

根据华律网法律咨询平台的解答,若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使用了假离婚证,房屋通常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贷款尚未还清,情况更为微妙。银行可能以贷款欺诈为由要求提前收回贷款;若被查处使用假证,当事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在重庆一起案例中,陈某使用假离婚证申请贷款被银行识破,导致无法履约。法院最终判决陈某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扣除5万元违约金后才退还剩余首付款。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强调,“离婚证在手,法律上就是单身。所谓的‘假离婚’协议在法庭上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与现实的鸿沟如何跨越?乙的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司法温情,但更多晓东、徐某某们仍在承受刑事处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不起诉决定不等于行为合法,而是司法机关基于案件特殊情节行使自由裁量权。

某法院在类似案件判决书中警示:“为牟利出‘奇招’的行为,稍有不慎,就会有‘人财两空’的风险。”作为专业刑辩律师,俞强律师建议购房者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贷款难题,切莫因小失大。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law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free电话咨询,打开微信关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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