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陇山镇辖区内药械使用零售单位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能力,全面增强药械使用零售单位自律行为以及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日,陇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陇山镇卫生院和陇山镇派出所召开了全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约谈会议,对辖区内2家零售药店、18家村级卫生室、1家乡村诊所和6家化妆品经营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会议要求,各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格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控。要把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货渠道关、存储养护关、药学服务关,重点严防假冒伪劣药械流入市场。要严格凭处方销售药品,对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要落实好药械价格稳定、明码标价工作,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等关键环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会上强调,化妆品规范经营既是各单位的责任义务,更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各单位务必做到以下要求。一要遵守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禁止无照经营、非法渠道购进,禁止经营擅自配制或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二要规范经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制度,做好培训及健康体检,不断提高化妆品经营管理水平。三要严格自律,保障质量安全。把好化妆品购、销、存等环节质量安全关,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健康安心的化妆品。
通过约谈会议,夯实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来源:陇山镇市场监管所
图文:张苏合 编辑:何亚鹏
审核:郭 玮审签:李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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