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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本义》第二十五卦:天雷无妄无妄卦

震下乾上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无妄,实理自然之谓。《史记》作“无望”,谓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义亦通。为卦自《讼》而变,九自二来而居于初,又为震主,动而不妄者也,故为无妄。又,二体震动而乾健,九五刚中而应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于正。若其不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

以卦变、卦德、卦体言。卦之善如此,故其占当获大亨而利于正,乃天命之当然也。其有不正,则不利有所往,欲何往哉?盖其逆天之命而天不佑之,故不可以有行也。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万物各正其性命,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

初九,无妄,往吉。

以刚在内,诚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

菑,侧其反。畲,音余。柔顺中正,因时顺理,而无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获、不菑畲之象。言其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也。占者如是,则利有所往矣。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卦之六爻,皆无妄者也。六三,处不得正,故遇其占者,无故而有灾。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

阳刚乾体,下无应与,可固守而无咎,不可以有为之占也。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有,犹守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乾刚中正以居尊位,而下应亦中正,无妄之至也。如是而有疾,勿药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既已无妄而复药之,则反为妄而生疾矣。试,谓少尝之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穷极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来源:《周易本义》宋·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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