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原新闻网
婚姻关系的解除本应是一段感情的体面收尾,需要双方以坦诚态度处理财产分割与情感纠葛,这既是对过往情分的尊重,也是对法律规定的遵守。然而在湖南长沙,市民王丽(化名)却在与前夫李查(化名)协议离婚一年后,意外发现对方不仅在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还刻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场看似平静的离婚背后,隐藏着一段充满欺骗的过往。王丽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与判决,也为类似婚姻纠纷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
## 事件背景:十二年婚姻的破裂与“平静”离婚
王丽与李查的婚姻始于2011年,最初的日子里,两人共同经营家庭,感情稳定。婚后七年间,王丽先后为李查生下两个女儿,家庭结构逐渐完整,生活虽偶有琐碎,却也维持着温馨的日常。彼时,王丽将更多精力投入家庭,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打理家中大小事务,而李查则主要负责在外工作,承担家庭经济支出,夫妻二人分工明确,日子按部就班地推进。
变化发生在2018年,王丽顺利生下二胎后,身体与精力都面临较大消耗,对家庭事务的投入比以往更多。就在这个阶段,李查的态度开始悄然转变,他以工作繁忙为由,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对妻子的关心也逐渐减少,甚至对两个女儿的生活起居都疏于过问。起初,王丽以为丈夫是因工作压力过大才出现这样的变化,曾多次尝试与李查沟通,希望了解他的工作状态,缓解彼此间的疏离感,但李查始终以“别胡思乱想”“工作的事你不懂”等理由回避交流,拒绝向王丽透露更多信息。
随着时间推移,李查对家庭的“缺席”愈发严重,有时甚至连续数周不回家,夫妻二人之间的沟通几乎陷入停滞,曾经的温馨氛围被沉默与冷漠取代,感情裂痕不断扩大。王丽在多次沟通无果后,也逐渐对这段婚姻失去信心。2023年4月,在李查的主动提出下,两人最终决定协议离婚,结束这段长达十二年的婚姻。
离婚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中仅对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进行了分割,李查在协议里明确写明“无其他共同财产”。王丽当时并未对这一表述产生怀疑,一方面是因为此前家庭财务主要由李查负责,她对丈夫的具体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了解有限;另一方面,长期的情感消耗让她急于摆脱这段压抑的婚姻,并未仔细核查家庭财产的实际情况,便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以为这段婚姻会就此平静落幕,自己能带着两个女儿开始新的生活。
## 意外发现:离婚一年后的“双重打击”
2024年4月,距离王丽与李查协议离婚刚好过去一年。这一年里,王丽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努力调整生活状态,试图从离婚的影响中走出来。一次偶然的机会,王丽从一位旧识口中得知了一个让她震惊的消息——李查在2023年5月,也就是两人离婚仅一个月后,便与另一名女子生下了一个女儿,按照孩子的年龄推算,李查与该女子的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已存在,甚至孩子很可能是在婚内受孕。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王丽瞬间陷入混乱。她回想起离婚前李查对家庭的冷漠、频繁的晚归与失联,过往那些被忽略的细节此刻全都串联起来,印证了这段婚姻中存在的欺骗。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自己在婚姻中付出了十二年的青春,为家庭生儿育女,最终却以这样的方式被背叛,而她对此竟一无所知。
不久后,王丽又在街头偶然看到李查驾驶着一辆价值不菲的豪华轿车,车身崭新,款式新颖,显然是近期购买的。不仅如此,她还从他人处得知,李查手上佩戴了一块价格昂贵的名牌手表,生活品质与离婚前相比有了明显提升。王丽心中充满疑惑:离婚时李查曾表示自己“无其他共同财产”,为何离婚仅一年就能轻松购买豪车与名表?这些财产的来源是否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
带着这些疑问,王丽主动联系李查,希望对方能对婚内育女、离婚后购置豪车名表的事情给出解释,尤其是关于财产来源的问题,她希望能了解清楚是否涉及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然而,面对王丽的询问,李查始终保持沉默,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只是以“与你无关”“别再纠缠”等话语敷衍回应,拒绝提供任何有效信息。李查的态度让王丽更加确定,对方在离婚时存在刻意隐瞒的行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 法律维权:收集证据与提起诉讼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王丽决定不再被动等待,而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和两个女儿的合法权益。她首先开始梳理与婚姻、财产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两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家庭日常开销记录、李查过往的收入流水(部分通过亲友协助获取),以及关于李查与他人育有子女的证人证言、孩子的出生信息等。
为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王丽还咨询了专业的律师。律师在了解案件详情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王丽分析了案件的关键点:首先,李查在离婚协议中声称“无其他共同财产”,但根据王丽掌握的线索,其离婚后短期内购置的豪车、名表很可能来源于婚内积累的财产,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其次,李查在离婚后一个月便与他人生育子女,从时间线推算,其婚内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可以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王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在律师的协助下,王丽整理好了完整的证据链,随后正式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李查告上法庭。在起诉状中,王丽明确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依法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查明李查在离婚时隐藏、转移的财产,并对其予以少分;二是请求法院判令李查向自己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弥补因对方婚内过错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精神与物质损失。
##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依法判决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承办法官陈泽春带领办案团队首先对王丽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核查,同时向李查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与证据材料,通知其到庭应诉,并要求其提供离婚前后的财产状况证明、收入流水等相关材料。
在庭审过程中,李查起初仍试图否认自己的过错行为,声称与他人育女是离婚后的个人生活,与婚内无关,同时辩解离婚后购置的豪车、名表是通过“个人努力”和“亲友资助”获得,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但法院通过调查发现,李查在婚姻存续期间,从未向王丽公开过完整的收入情况,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在离婚前存在多笔大额转账记录,收款方多为其亲友或关联人员,且这些转账行为均未经过王丽同意,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经过进一步核查,法院确认这些大额转账属于李查在婚内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其离婚后购置豪车、名表的资金,部分来源于这些被转移的财产,此外,李查在离婚时名下还存在存款、股票等未向王丽披露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协议书》中均未提及,属于刻意隐藏的范畴。
关于李查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问题,法院通过调取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确认孩子的出生日期为2023年5月,结合受孕周期推算,李查与该女子的不正当关系在2022年底便已存在,处于王丽与李查的婚姻存续期间。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是导致婚姻破裂的重要原因,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其一,针对李查在离婚时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存款、股票及被转移财产的相应价值,法院考虑到李查的过错行为,酌情对其予以少分,判决王丽分得上述财产的60%,李查分得40%;其二,认定李查的婚内过错行为对王丽造成了精神损害,判令李查向王丽支付一定金额的离婚损害赔偿,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李查的过错程度及经济能力综合确定。
## 法官寄语:婚姻中的坦诚与责任
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陈泽春针对该案发表了看法。他表示,婚姻并非简单的情感结合,更意味着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责任与义务,以坦诚为基础,以尊重为前提,携手面对生活中的风雨。没有一段婚姻是完美的,夫妻双方在相处中难免会遇到矛盾与分歧,此时需要的是沟通与包容,而非逃避与欺骗。
陈泽春法官提到,即便婚姻走到尽头,双方也应保持成年人的体面与担当,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披露财产状况,妥善处理各项事宜,避免给对方造成二次伤害。欺骗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会让矛盾激化,最终不仅伤害了曾经的感情,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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