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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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连云新城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连区政发〔2019〕50号)、《关于支持和促进连云新城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连区政发〔2019〕126号)和《连云区关于加快推动港航贸易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连区政发〔2022〕108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
来源:连云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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