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瓮安县纪委监委消息:经瓮安县委批准,瓮安县纪委监委对贵州花竹山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汉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汉科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汉科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瓮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汉科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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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瓮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