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累累的“大毒枭”杜智,论罪当处死刑,但禁毒大队长的愚蠢操作,竟意外为他“留”了一命。

说杜智胆子大、路子野,是因为他与同伙首次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就干到了惊人的5斤之多。

2013年8、9月间,杜智与同伙仅贩卖、运输“老牌”毒品海洛因,这一种毒品重量就达到2502.53克之多,这是杜智人生中的首次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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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1月,捣腾完“老牌”毒品后,杜智与同伙又打起了新型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的主意,这次他们贩卖、运输了5166.2克。

两次“大手笔”后,可能是担心自己被抓的缘故,“大毒枭”杜智,之后竟悄悄的蛰伏了数年之久。

2019年间,“大毒枭”杜智又死灰复燃,该年内他又分别贩卖、运输了三次海洛因和冰毒。

此次贩毒的数量,虽然仅在十几克到二百余克之间,但这次贩毒,他可就没有上次那么幸运了,竟被公安机关当场人赃俱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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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智被抓后,面对警方的高压审讯,他很快就举起了小白旗,将自己过往的犯罪经历,如竹筒倒豆子般一一交代了出来。

最令人感到惊讶的是,贩毒数量高达15斤之多的杜智,他的家属竟被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长段某艳及其律师杨某荣索要80万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

众所周知,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是有着较高的门槛和极严格的适用条件的,也只有那些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嫌犯,才具备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像杜智这类贩、运毒品高达15余斤的案件是断无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制、贩、运50克毒品,即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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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大多数毒品案件的死刑判决,被犯罪现实推高到了3斤以上的毒品数量。

但像杜智的这个贩毒情况,无论从哪方面论,他都是难以逃死刑处罚的,所以杜江案是断无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的。

令人诧异的是,在明知取保不可能的情况下,县公安局的禁毒大队长段某艳,竟以“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名义,向其家属索要钱款80万。

堂堂缉毒大队长竟用如此低级的谎言,向人家索要钱款,不知这是因为他头脑太过简单所致,还是因为他压根就没有法律和毒贩家属当回事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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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意外,杜智在2020年12月30日,被无锡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宣判后,杜智不服,并上诉至省高院。

在二审上诉期间,死刑犯杜智,将禁毒大队长和自己律师向自己家属索要80万“保证金”的事情,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检举、揭发。

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他的检举、揭发并没有被二审法院认可,该案最终还是被省高院维持了一审的死刑判决,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该死刑案件上呈至最高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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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最高法就该案作出不予核准,并发回省高院重审的裁定。

在接到最高法对该案不予核准的裁定后,省高院于2025年1月对该案作出:上诉人杜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终审裁定。

讲到这里,可能大家就已发现了死刑复核的重大现实意义,尤其是将死刑复核权收回至最高法的司法意义。

如果没有死刑复核程序,如果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收回至最高法,那么死刑犯杜智这会儿恐怕早已在黄泉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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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案件之所以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就是因为这两级法院的工作人员,虽然他们司法办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等都是相同的。

但由于他们所处的层级不同,这也一定程度上造就了他们在司法理念认知上、大局观念上以及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甚至对人权、法纪的敬畏程度上等等方面或多或少的都存在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