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可享政策倾斜与资源赋能,却因复杂的申报条件及严苛的佐证材料要求令诸多企业望而却步。资料梳理难、资质匹配度低等问题常引发申报焦虑。华夏泰科凭借专业的项目申报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从条件评估、材料组织到申报递交的全流程辅导,化繁为简,显著提升成功率,助您精准把握这一关键资质。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相关内容,如需协助申报可咨询~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1~4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第5条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由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要求
一)共性材料(无论直通或是进行60分评价均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名称与其他佐证材料上不一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下载信用报告)。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佐证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4.上一年度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用于证明企业划型,在社保缴费系统查询下载)。
二)直通条件佐证材料(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即可,无需再提供60分评价佐证材料)
1.近三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2.获得的荣誉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
3.设立研发机构的证明。
4.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材料、投资协议和实缴验资报告等。
三)60分评价佐证材料(按照企业得分项对应提供)
1.知识产权证明:“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II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2.审计报告复印件(若审计报告有研发费用栏或相关附注,则无需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若无,则需补充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说明。
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佐证材料请制作目录,目录及佐证均按照得分项逐项按顺序罗列;所有佐证材料合并在一个PDF文件中上传;佐证材料中的文字、图片须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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