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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昆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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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函

各旅游相关经营单位:

2025年国庆中秋假期临近,为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城市旅游形象,引导各经营主体开展合理竞争,严厉制止价格虚高低价陷阱捆绑消费价格乱象,进一步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和放心消费环境,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旅游相关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

1.标价内容完整准确:各类商品和服务均应明码标价,清晰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以及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

2.线上线下标价一致: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在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不得误导消费者。

3.特殊商品标价规范:酒店餐饮单位对于价格变动频繁的鲜活产品等,不得使用 “时价” 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自制饮料应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

三、规范重点领域经营行为

1. 旅游景区

- 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 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得强制代收其他费用。

- 对景区内的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2. 住宿行业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价格、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

- 诚信经营,积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房间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在入住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3. 餐饮行业

- 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明确计价单位、单价等信息,确保价目齐全、标识醒目。

- 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消费项目、数量、价格及总金额。

- 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应单独标明外卖打包费收费标准,不得隐性收取。

4. 交通运输

- 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企业及车站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落实票价减免优惠等有关政策要求,严禁不按规定执行客运票价、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 属于旅客自愿购买的保险,应予明示,不得搭售或强制要求购买。

5. 购物场所

- 商场、超市、特产店等购物场所应明码标价,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方式诱导消费 者交易。

- 开展促销活动时,应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假促销。

四、加强行业自律与协作

1.行业协会作用:各旅游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会员单位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2.交易场所管理: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规范和引导,督促其依法依规经营。

五、强化监督检查与处罚

1.加大监管力度: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旅游市场的巡查检查力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2.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旅游相关经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 12315、1234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