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曾是传统婚俗里的温情承诺,有人因它喜结连理,也有人为它对簿公堂。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以耐心的调解,成功化解了一场因婚约解除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将一场激化的家庭矛盾消弭于无形。
基本案情
原告小许与被告小雪于2023年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 小许基于缔结婚姻之目的,按照民间习俗向小雪支付彩礼88000元,并为其购买“三金”以及见面费、过年费、过节费等40600元。此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终止恋爱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解除婚约过程中,双方就财物处理产生严重分歧。女方小雪提出只退还部分彩礼钱,男方小许无法接受该方案,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于是男方将其诉至寿县人民法院,其主张包括返还彩礼、“三金”以及见面费、过年费、过节费等等,同时还有定酒店、租赁婚纱、婚纱照、买衣服等费用。曾经满怀对未来美好生活憧憬置办的点滴,而今都成为了双方家庭的羁绊和相互指责的利器。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以“细心”为桥,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耐心听取诉求,全面掌握了彩礼、“三金”的具体数额、支付凭证以及双方感情破裂的全过程。承办法官以法理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向女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引导男方换位思考,体谅女方在婚约过程中的情感付出。通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和疏导,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女方同意退还男方彩礼费60000元整及“三金”,并当庭返还。
彩礼返还的背后,折射出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精神的碰撞融合。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过高的彩礼也成为许多家庭沉重的负担,还可能成为婚姻破裂的“导火索”。当结婚的目的无法达成,女方应当向男方返还彩礼,通过返还一定数量的彩礼,弥补双方家庭破碎的感情关系,真正做到让婚姻归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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