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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无小事,一次疏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近日,靖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吊车作业触碰高压线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曾某联系樊某称其有一颗树木需要装到一辆车上,需要樊某开吊车将树木装至车上。樊某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有高压电线,查看后觉得高压电线有绝缘皮包裹就继续操作吊车进行装车作业。在操作期间,曾某负责将吊车挂钩挂到树上,樊某操作吊车将树吊到路边的大车上。因作业时吊车钢丝绳离路边高压线很近,曾某在挂树时拉拽挂钩导致吊车挂钩上的钢丝绳触碰到高压电线,高压电线对钢丝绳放电致曾某触电跌倒在树坑,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驾驶吊车作业过程中,在应当预见到吊车挂钩上的钢丝绳可能会碰到高压线而致人死亡,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最终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惩处。被告人樊某因过于自信违反安全注意义务,致使他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主动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悔罪态度好,其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樊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判决被告人樊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吊车作业中安全注意义务是不可逾越的生命红线,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吊车司机及现场操作人员,不能因长期作业、经验丰富而轻视安全规程,过于自信本质是对风险的漠视。明确安全操作流程不是形式,而是抵御风险的必要步骤。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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