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一大早,城阳公安分局惜福镇派出所接到热心群众报警称,在王沙路边发现一只棕白相间、嘴部尖长的受伤小鸟,无法飞行,疑似保护动物。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小鸟进行了初步保护和安置,同时联系了环食药侦大队民警协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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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仔细辨认和检查,确认该鸟为池鹭,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保护动物)。民警发现这只池鹭体表无明显外伤,极有可能是因体力不支或受惊无法正常飞行。民警随即将池鹭带回大队进行了专业的救助和照料,为其提供适宜的环境和饮水,帮助其恢复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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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池鹭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和观察,逐渐恢复了活力,表现出良好的飞行能力和野外生存状态,符合放生条件。随后,环食药侦大队民警选择了一处适宜其栖息的湿地环境,将其成功放归大自然,让它重返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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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如在路边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请勿自行处理或盲目放生,应及时联系公安、林业等专业部门,由专业人员实施科学救助。让我们携手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小科普:
“三有”保护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同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均属违法行为。池鹭是常见的一种鹭鸟,对湿地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林宁宁)
来源:大众·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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