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武汉大学的师生,永远都会记住这个名字:杨景媛。

就因为她搞出这么一个在武汉大学“图书馆隔空性骚扰”的诬告案,历时数载,从网络写小作文到学校去举报,对涉事男生肖某进行校级处分,取消保研,令一个刚刚入学没多久的小学弟几乎是身败名裂,严重抑郁。这都不算完,又搜集所谓的证据(也就是自己偷拍男生因为湿疹病情偶尔搔痒的举动,再加上一份威逼利诱得来的道歉书),还要把男生告上了法庭。

性骚扰的定罪和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形:

1. 不构成犯罪的性骚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如果性骚扰行为不构成犯罪,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性骚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后,当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宣判肖某性骚扰的罪名不成立。这个杨某依旧不依不饶,还要继续上诉。现在二审结果也下来了,维持原判。然后,杨某又四处要举报,拿着自己偷偷录下的录音,一会要举报武大的工作人员,一会又举报了武汉大学。

当这个杨某媛还拿着偷录的手机录音和手机录像,四处举报的时候。我们其实已经可以确定,她对那位肖同学的性骚扰举报,就是妥妥的诬告。

为了她的这一个诬告,牵连而来的校方错误处分和武大校园内的出现的各种问题(包括杨某媛那篇错误百出的论文问题),深耕武大41年的校党委书记换人了,一批大学领导受到处分,包括她的硕士导师直接被取消两年招考研究生的资格。

看见这个结果,杨某媛大概率是心满意足,因为她几乎没有任何损失,全身而退。拿着武大硕士毕业证书,美滋滋地回家了,再次发布小作文,说自己想恢复平静寻常的生活?

作为一个局外人,我就想问问:对于杨某这样的诬告行为,引发如此严重的舆情,她连一句道歉都没有吗?当她死咬着肖同学说人家“性骚扰”的时候,她可是犹如打了鸡血一般亢奋。就算是法院都已经做出了判决,她也依然不肯认输,一副决不罢休的模样,就是要把肖同学弄成“性骚扰犯罪人”。那幅架势,简直可以说是要把肖同学置人于死地了!

现在这个杨某媛看着法院二审的宣判结果,武大也撤消了对肖同学的处分。心有不甘的杨某媛大概也知道没办法再继续折腾那个可怜的肖同学,就想恢复平静的生活?

我就想问一句:当你死咬着一个无辜学弟,说他“性骚扰”,添油加醋,胡搅蛮缠,非要置人于死地的时候,你的一切行为都已经被互联网记住了。未来你还想恢复平静的生活?

杨同学,恐怕你是想多了吧。不管多少年之后,也不管在何地,所有人都会记得武大那个荒唐的“图书馆隔空性骚扰案”,也同样会记得你的名字。你成功地把一票武大校领导给拉下马,也同样让所有在校大学生,尤其是男生,对你的名字和类似“性骚扰”或“偷拍”的举报保持高度警惕和防范。再有类似事件发生,男生第一时间就应该报警求助,让法律来还自己的清白和公道!

而那位肖同学恐怕也已经拿起法律武器,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既然法院一审二审的判决还了肖同学的清白,那么顺理成章,杨某媛肯定就要为她的诬告付出代价。最起码,我们的社会,也需要有这么一场正义的审判,告诉所有人,随意用性骚扰的名义去诬告他人,也同样要承担法律后果。

顺便说一句,中国的现行法律中有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一场性骚扰的诬告案,来反映法律的公平和公正。这恐怕就是武大“图书馆隔空性骚扰案”的主角杨某媛费尽心机,折腾了这么久,引发全社会关注,最终对国家和社会所做出的唯一贡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