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双桥至正阳关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寿县双桥镇洪楼村、双桥镇大郢村、大郢村沟南组、大郢村沟西组、大郢村路西组、大郢村小东组、大郢村塘北组、大郢村前店组;涧沟镇涧沟村曹庄组、涧沟村刘圩一组、涧沟村刘圩二组、涧沟镇农民城村、农民城村庙圩组、农民城村卜南组、农民城村卜北组、农民城村胜利组、农民城村疙瘩组、农民城村曹大郢四组、农民城村皮一组、农民城村皮二组;丰庄镇柴岗村、丰庄镇前圩村、前圩村十路组、前圩村北夏圩组、前圩村龚圩组、丰庄镇五里村、五里村大圩北组、五里村大圩南组、五里村滕圩组、五里村五里组、五里村沟沿组、丰庄镇薛湖村、薛湖村施郢组、薛湖村姬圩组、薛湖村王圩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寿县双桥镇洪楼村、双桥镇大郢村、大郢村沟南组、大郢村沟西组、大郢村路西组、大郢村小东组、大郢村塘北组、大郢村前店组;涧沟镇涧沟村曹庄组、涧沟村刘圩一组、涧沟村刘圩二组、涧沟镇农民城村、农民城村庙圩组、农民城村卜南组、农民城村卜北组、农民城村胜利组、农民城村疙瘩组、农民城村曹大郢四组、农民城村皮一组、农民城村皮二组;丰庄镇柴岗村、丰庄镇前圩村、前圩村十路组、前圩村北夏圩组、前圩村龚圩组、丰庄镇五里村、五里村大圩北组、五里村大圩南组、五里村滕圩组、五里村五里组、五里村沟沿组、丰庄镇薛湖村、薛湖村施郢组、薛湖村姬圩组、薛湖村王圩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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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双桥至正阳关段)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双桥镇人民政府、涧沟镇人民政府、丰庄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双桥镇洪楼村、双桥镇大郢村、大郢村沟南组、大郢村沟西组、大郢村路西组、大郢村小东组、大郢村塘北组、大郢村前店组;涧沟镇涧沟村曹庄组、涧沟村刘圩一组、涧沟村刘圩二组、涧沟镇农民城村、农民城村庙圩组、农民城村卜南组、农民城村卜北组、农民城村胜利组、农民城村疙瘩组、农民城村曹大郢四组、农民城村皮一组、农民城村皮二组;丰庄镇柴岗村、丰庄镇前圩村、前圩村十路组、前圩村北夏圩组、前圩村龚圩组、丰庄镇五里村、五里村大圩北组、五里村大圩南组、五里村滕圩组、五里村五里组、五里村沟沿组、丰庄镇薛湖村、薛湖村施郢组、薛湖村姬圩组、薛湖村王圩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双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景炎

联系方式:0554-4399166

涧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孙文旭

联系方式:0554-4377100

丰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文坦

联系方式:0554-4355004

2025年9月22日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