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百姓关注)

20岁,大二,实习,猝死。这几个词凑在一起,谁看了都揪心。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小翔,暑假在学校合作的某物流企业实习,负责夜班搬运快递。连续三周夜班后,9月13日,他下班回家后被送医,经抢救无效去世,死亡证明显示“心脏性猝死”。家属悲痛质问:入职时身体健康的儿子,为何会这样倒下?

要弄清这事,得算三笔账。第一笔是学校的监管账:家属说小翔早跟学校喊过“太累”,结果被拒;学校却称 “没收到反馈”。这出入里藏着大漏洞 —— 学校把学生送进合作企业,不是“交差”就完了。学生喊累时,哪怕做个 “传声筒”,也不至于让悲剧走到头。

第二笔是企业的用工账:企业说“不是强制加班”,可排班表不会说谎 ——8 月休 5 天、9 月休 4 天,中间还连着 20 天没得歇。对 20 岁的实习生来说,这种 “排班”和“强制” 有啥区别?

第三笔是协议的执行账:三方协议本应 9 月 30 日才履行,学校为啥让小翔 7 月就上岗?调解人员说“暂时没法确定夜班和死亡的直接关系”,医学要严谨没错,但学校提前派岗、企业超工时这些明摆着的问题,难道也要等“因果认定”才管?

现在法律对实习生的保护确实有点模糊,可总不能每次都等一条年轻生命没了,才回头追问 “法律管不管用”。当初签三方协议,本是为了护着实习生;如今小翔不在了,再提“人道主义补偿”,都不如早把“人得休息、得安全” 放进校企合作的考量里。

别让实习生的青春,成了被忽视的 “成本”;别让连轴转的夜班,成了压垮年轻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这比任何 “事后调解” 都更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