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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忻城县辖区路段的一处弯道,因驾驶人受视线遮挡影响、未提前减速,发生一起小汽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不靠右+不减速,弯道发生事故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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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靠右+不减速,弯道发生事故负主责

当天下午,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称,该县红渡镇六纳村附近路段发生一起小汽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要求出警理。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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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一辆无牌摩托车倒在路边,车身多处有明显的痕迹;一辆车牌号为桂AF51***的小型汽车停在右侧道路上,左侧车身有明显的刮痕,两车之间的路面上有凌乱的划痕和些许车身碎片。民警立即封锁并勘查现场,同时走访附近群众。

据小汽车驾驶人黄某陈述,当时其驾驶小汽车从六碟村方向往红渡镇方向正常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事故路段时,由于弯道两边都种有桑树,影响视线。导致突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从对向弯道快速驶来时,来不及靠右避让,最终两车发生了碰撞。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蓝某受伤,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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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随后前往医院进一步核实情况。蓝某在接受民警询问时,陈述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所驾摩托车也未依法在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行驶至事故路段时,他未降速行驶,直至发现对向小汽车时已来不及避让,最终引发碰撞。

公安机关依法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蓝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通行,途经弯道路段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过错较大,承担主要责任。黄某驾驶机动车通行弯道路段未注意观察对向来车情况,遇险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但过错相对较小,承担次要责任。

来宾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持有效驾驶证,车辆需依法登记;途经视线不好的弯道路段时,务必提前减速、靠右侧行驶,且仔细观察对向车况,预留足够应急反应时间。若不幸发生事故,要第一时间救助伤者、保护现场并报警,切勿心存侥幸逃避责任,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守法规知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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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莫崇贵 三审:劳广智

二核:谭晶晶 责编:盘罗婷

编辑:凌柳媛 视频:庾 璇

图文:熊权、潘黄宇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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