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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决定任命:
孙大鹏为任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时间为一年。
(二)
任命:
董鲜涛为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时间为一年。
▍本文部分素材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来源:任城人大
(一)
决定任命:
孙大鹏为任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时间为一年。
(二)
任命:
董鲜涛为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时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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