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更好地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5年10月1日零时起,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设备点位
1、师范路与桃源北路交汇路口
2、356国道永春第五中学路口
3、215省道达埔新琼路口
4、横七线达埔香都路口
5、横七线达埔顶洋路口
6、横七线达埔东园路口
7、横七线与高速永春西进出通道交汇路口
8、横七线石鼓凤美路口
9、横七线与南环路交汇路口
二、抓拍范围
以上路口电子警察自动抓拍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永春交警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创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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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春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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