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巍山县委组织部
县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巍组干任公示〔2025〕第32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冯相等6名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冯 相,男,汉族,1986年5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一级监察官。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候选人。
杨利雄,男,汉族,1983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监委委员(正科级)、一级监察官。经研究,该同志拟进一步使用。
刘斌斌,男,汉族,1984年4月生,大学学历,现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属事业单位正职。
杨 张,男,汉族,1989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
米林通,男,回族,1990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纪委监委一级科员、四级监察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
唐建雄,男,汉族,1994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卫生健康局一级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
公示时间从2025年9月24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中共巍山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股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巍山县南诏镇大水沟街12号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股,邮编:672400,举报电话:0872—12380。
中共巍山县委组织部
2025年9月23日
中共永平县委组织部
县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永组干任公示〔2025〕第4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左永华、赵艾二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左永华,男,彝族,1991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15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数据局局长。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长候选人。
赵 艾,男,汉族,1994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2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水泄彝族乡一级科员、五级监察官。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副乡(镇)长人选。
公示时间从2025年9月24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中共永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举报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永平县博南镇龙兴路43号中共永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举报中心),邮编:672600,联系电话:0872—12380。
中共永平县委组织部
2025年9月23日
来源:巍山先锋、永平先锋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十、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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