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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黄仔 | 撰稿: 海芋 | 责编: 海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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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出艾滋病,要不要告知身边的人?尤其是在婚姻前/中,要不要告知伴侣?

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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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博

现实中,如果当事人被确诊为艾滋病,但本人不愿意透露这一情况,医生或婚检机构会基于「患者隐私权」的原则,不主动告知他人。

也就是说,即便是感染风险最高的配偶或性伴侣,也可能在「隐私优先」的规则下,被排除在知情范围之外。

这就引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婚检中如果查出一方患有艾滋病,当「患者的隐私权」和配偶的「健康知情权」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平衡?

婚检中,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

婚检,全称婚前医学检查。最初是为了保障婚姻质量和下一代健康而设立的制度。婚检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两大部分。

在询问环节,医生会了解双方是否存在近亲关系,既往的疾病和用药情况,以及家族中是否有遗传性疾病;还会涉及个人生活习惯,比如工作环境、居住情况、是否吸烟饮酒等。女性还会被问到月经史,男性会被问及遗精情况等。

体格检查则包括常规的内科检查、生殖系统检查,以及血液、尿液、肝功能等实验室化验,必要时还会增加一些与生殖健康相关的项目。(因为篇幅原因,这里不过多展开,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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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giphy

婚检中,艾滋病一直是最受关注的疾病之一。《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家属个人信息可以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民法典》也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病历资料和个人信息保密并妥善保管。这就代表即便婚检发现艾滋病,也会基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护患者信息。

这种隐私保护本身基于患者人身安全考虑,似乎并没有太大问题。或者说,如果是在强制婚检的时期可能也不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

因为一旦发现重大疾病,婚检结果会直接影响能否登记结婚。也就是说,即使伴侣双方不了解彼此的具体情况,婚检制度也能在制度层面确保基本健康状况,从而保障夫妻双方及下一代的健康。

*强制婚检时期:从1986年到2003年,中国实行了十多年的强制婚检。1986年,原卫生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婚检中发现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民政部门有权不予批准」。1995年,《母婴保健法》进一步规定,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但自2003年之后,婚检制度发生了改变,《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强制婚检被取消,结婚无需婚检,即使有疾病也不会影响登记行为本身。这时候艾滋病患者如果选择隐瞒病情,就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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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艾滋病感染信息,会带来什么后果?

不告知伴侣,意味着潜在的传播风险。

健康的一方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感染,如果在怀孕期间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还可能增加母婴传播的概率;甚至在医疗过程中,若医护人员不清楚患者的真实情况,也会提高职业暴露的风险

信息的隐瞒也不仅仅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事,它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层面的连锁效应。

比如,感染者在不知情或隐瞒的情况下继续建立亲密关系,可能会扩大传播链条;而不知情的一方,如果在事后才得知真相,不仅面临身体健康的风险,也会产生信任危机和严重的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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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giphy

而且艾滋病患者的隐瞒或者无法及时告知(比如就医时处于昏迷状态),也可能导致医护人员存在职业暴露的风险。

长期来看,这种「不告知」的行为,不仅削弱了防控工作的有效性,还会不断放大「隐私」和「知情」之间的矛盾,引发大家的恐慌和不满。

对此,一些地方出台过相关规定,且国家也一直在探索新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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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探索

虽然全国范围内强制婚检已经取消,但我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婚前重大疾病告知是法律义务(重大疾病的定义参考《母婴保健法》第八条)。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甚至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过,到那时「受害者」可能已经被感染,法律并不能完全弥补已造成的伤害。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呢?我们也许可以参考云南广西的做法。

在云南和广西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机构必须将结果告知本人(或监护人)、配偶或性伴侣;如果本人拒绝告知,疾控机构有权代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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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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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参考文献[7]

这种做法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伴侣的安全,又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患者的隐私,应该是目前比较合理的制度尝试。

国外的一些做法也值得参考。

比如在美国的许多州,会执行「伴侣告知(Partner Notification)」制度。如果有人新确诊HIV,他的性伴侣会被医生或公共卫生官员通知,告诉他们可能有过暴露风险。但具体「感染源」信息,通知里不会说。

其实,从这些规定中看出可以一个很难解决的核心问题:

在尊重患者隐私权的前提下,个人隐私与伴侣健康之间的界限应该如何把握?如何在保障患者隐私的同时,确保他人的健康权?

病患的隐私权,可以大于配偶及他人的健康权吗?

在人们的刻板印象中,艾滋病患者往往会被贴上「滥交」「吸毒」「同性恋」等标签。再加上这种疾病一旦感染难以根治、死亡率较高,所以许多人对艾滋病充满偏见和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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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青年x壹次访谈录

b站原视频:《“成为HIV志愿者6年,我感受到这个世界依旧在谈艾色变”》

现实中,感染者一旦被公开病情,不仅他们本人,连家人也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歧视,遭受辱骂、诅咒,甚至难以工作和就医,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因此,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个人信息还是有必要的。

但艾滋病又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它直接关系到配偶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这就使得隐私权与健康权之间的平衡成为一个复杂问题。学界对此其实也存在争议。

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生命权与健康权应该是所有权利的基础。虽然患者因疾病特殊性往往被视为弱势群体,可能面临不公平待遇,但一旦出现信息不对等,真正处于弱势的往往是那个被蒙在鼓里、却要承担生命风险的伴侣。换句话说,隐私固然重要,但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健康甚至是生命为代价

不过,即使承认健康权的重要性,也同样有人认为隐私权需要被优先考虑。他们认为保护隐私并不只是为了隐私本身,更是因为一旦感染者担心信息被泄露,就可能逃避检测或治疗。结果不仅无法控制传播,反而可能让病毒在暗处扩散。

也许,我们可以不把这个问题的答案简单地概括为「隐私权>健康权」或「健康权>隐私权」。

而是学习云南、广西的做法,去做衡量:当一种疾病可能对身边的人带来明确、严重且本该能避免的健康风险时,健康权就应该优先。同时适当赋予医疗卫生机构一些明确的合法合规的「告知」权利。但在处理时,要尽量保护好患者隐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你觉得病患的隐私权,可以大于配偶及他人的健康权吗?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欢迎分享你的观点。

早安,我爱这个世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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