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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东台市汤乐迪沐浴中心

处罚决定日期:2025-08-01

违法事实:调查认定的事实:现查明,1.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宣传海报与汗蒸房材料对应,海报委托制作花费260元。2.洗手台3瓶芦荟抑菌洗手液系经营者网购后无偿供消费者使用,因未及时更换长期放置,现已换新。3.当事人提供了被举报电梯检验报告(合格,下次检验2027年2月)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证(下次检验2026年2月自行检测)。4.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举报的鸡腿、面及香精“源香浓”,当事人称店内餐厅已暂停数月,从未销售使用上述商品。

处罚内容:综上所述,1.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条款,依《广告法》及《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780元。2.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放3瓶过期洗手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相关规定罚款100元。上述罚款共计880元。

违法行为类型: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二款

处罚机关: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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