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更多精彩内容请下滑至文末查看】湖南岳阳医生杨洋面对亲生母亲向春丽的养老诉求,果断拒绝引发热议。30年前,向春丽在丈夫杨广自杀后,抛下6个月大的杨洋改嫁,此后数十年未探望、未资助。如今杨洋事业有成,她却找上门要“生育之恩”。血脉亲情能否抵消数十年的缺席?法律与情理该如何评判?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需以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2023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类似案件中,某法院因母亲未对子女尽抚养责任,判决子女可减轻赡养义务。向春丽在杨洋成长关键期完全缺位,且曾多次拒绝孩子探望,已违背抚养义务的核心内涵。 从社会伦理角度,养育之恩远重于生育之恩。杨洋由爷爷奶奶抚养至幼年,后被广东叔爷爷收养并供读大学,叔爷爷一家投入的时间、金钱与情感,构成其成长的核心支撑。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2024年数据显示,83%的被收养者将养父母列为首要赡养对象,血缘并非维系亲情的唯一纽带。此类“生而不养”引发的纠纷近年呈上升趋势。2024年全国妇联接到的相关咨询量较2020年增长47%,多数案例中,长期缺位的父母晚年以“血缘”为由索取赡养,均面临社会舆论与法律裁判的双重考量。向春丽的诉求之所以引发争议,本质是忽视了抚养义务与赡养权利的对等性,将“生育”等同于“养育”的认知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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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援引自——《中国妇女报》:《生母缺席子女成长,晚年赡养诉求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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