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9月24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19日。《征求意见稿》优化新原料注册备案分类技术要求,释放进一步提高注册备案效率的信号。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一般原则、情形分类、资料项目要求、各项资料基本要求等。《征求意见稿》指出,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提交的资料,应当符合该技术通则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部分资料可留档备查及其相关要求。例如,在一定条件下,部分新原料功能依据资料、检测方法文本及验证资料、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资料等可留档备查。对于按要求留档备查的资料,新原料注册人、注备人或其境内责任人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第三方开展研究的可约定保管责任。
为更好地指导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开展研究工作,《征求意见稿》从来源工艺、风险程度等不同维度对新原料进行情形分类,并对部分情形分类进行优化调整。例如,按照风险程度分类,新原料可分为六种情形。其中,情形1仅保留按照注册制管理的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
《征求意见稿》按照不同情形分类,对需要提交的资料项目进行细化,并进一步明确各项资料的基本要求,部分资料给出参考样例,为企业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导。同时,结合实际风险对部分资料项目进行合理优化、减化。例如,对于属于情形1的新原料,不再全部要求“长期人体试用安全试验”,仅对具有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保留此项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详细介绍了各项资料基本要求,包括基本信息、研制报告、制备工艺及质量控制标准、安全性评价相关资料、其他研究或说明资料以及新原料技术要求等。针对安全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具有安全使用、安全食用历史的新原料,可充分利用相关数据,结合新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方式、暴露量等信息,对安全使用量进行科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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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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