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一栋楼的问题,是整个小区的居住生态被彻底摧毁了。2025年,这个保定徐水区颐和雅园,由保定卓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曾以“被动房技术”“田园康养社区”为卖点的楼盘,因开发商违规“住改商”、房屋质量低劣沦为维权漩涡,而徐水区住建局的长期不作为,让这场涉及每户百万房产的权益博弈,成为透视基层治理效能的一面镜子。
从“康养梦”到“混居噩梦”:四年间小区的沦陷轨迹
2023年,王女士花费近百万元购置颐和雅园房产时,开发商描绘的蓝图是“容积率1.2的低密康养社区,配备业主活动中心、幼儿园”。但从2024年起,现实开始偏离轨道:
质量警报:房屋隔音差,“三楼冲马桶的声音在一楼清晰可闻”;新风系统运行时噪音达65分贝,次卧无法居住。业主首次向住建局投诉,得到“督促开发商自查”的回复。
用途异化:开发商将部分楼栋改造为酒店式公寓,短期租客频繁进出,深夜噪音让业主不堪其扰。住建局对“住改商”投诉的答复是“需核实规划用途”,此后再无下文。
配套侵占:业主活动中心、规划中的幼儿园被拆除改造,变成养老康复机构对外经营。业主信访,住建局在协调会上称“建议走司法程序”,未提出任何整改措施。
全面失控:酒店式公寓、养老公寓的运营规模持续扩大,小区门禁形同虚设,外来人员可随意进出。住建局对业主提交的证据,始终以“企业检测合格”为由未实际介入调查。
“我们不是没试过维权,而是每次都被住建局的‘程序空转’挡回来。”王女士出示的多份投诉材料显示,从书面信访到现场交涉,住建局要么拖延答复,要么将责任推给司法途径,对开发商的违法事实视而不见。
法律与监管的双重失守:“不作为”背后的权责迷局
法律专家指出,颐和雅园事件中,住建局的不作为已触及多条法律红线: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住改商”需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并办理审批,开发商两项条件均未满足,住建局未履行监管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业主对房屋质量投诉的,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测,住建局以“企业自检合格”搪塞,涉嫌程序违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公共配套设施用途变更需经业主大会同意,住建局未查处开发商擅自改造行为,属于行政失职。
更值得深究的是监管体系的“九龙治水”困局。“住改商”涉及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徐水区住建局长期推诿,而其他部门则以“未接到投诉”为由置身事外。这种“各管一段”的监管模式,最终导致违法成本极低,业主维权成本极高。
行政不作为的连锁反应:业主、社区与城市的三重伤害
住建局的长期不作为,已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
业主财产权受损:小区房价降低20-30%以上,近百万元房产大幅贬值,多位业主因无力承担维权成本被迫低价抛售。
社区治理失效:酒店式公寓租客流动性大,会导致治安案件频发,据调查显示2024年小区内发生3起失窃案,因人员信息登记不全至今未破。
城市公信力透支:业主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多次投诉,均被转办至徐水区住建局,最终回复多为“已督促企业整改”,但实际毫无改观,让公众对基层治理产生信任危机。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教授分析:“行政不作为的危害不亚于乱作为,它会让法律权威受损,让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崩塌。颐和雅园事件中,住建局的‘拖’字诀,本质上是对自身监管责任的逃避。”
维权路在何方:从个体抗争到制度性破局
面对僵局,业主们的维权策略已从“求解决”转向“追责任”:
多位业主计划委托律师,对住建局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要求确认其违法并依法履职,追究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这场持续的维权,早已超越单一小区的范畴。它暴露出当前住宅维权领域的共性痛点:技术标准与居住体验脱节、“住改商”监管存在模糊地带、行政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等。正如一位业主讲道:“我们要的不仅是一个安静的家,更是一个能守护公民权益的监管体系。”
截至发稿,徐水区住建局仍未就颐和雅园问题作出实质性回应,小区的“商住混居”与公共配套侵占仍在持续。在这场业主合法权益的博弈中,业主们的坚持,既是为近百万元房产的权益,更是为叩问基层治理的底线——当监管部门对违法乱象长期纵容,谁来为普通民众的居住权买单?答案,或许就藏在每一次“不作为”的沉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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